住宿章则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学勤书院住宿章则
1. 总则
1.1 学勤书院是全宿书院,主要为宿生提供课堂以外的大学生活经验,期望各宿生能够通过彼此交流,学习互 相尊重和培养责任感。所有宿生都是宿舍的一份子,必须遵守本书院规章,务求营造安全及和谐的宿舍环境。
1.2 经大学批准,所有学勤书院的学生在正常的学期期间均须住在书院的宿舍里(参加海外交流、实习项目或 发生违反纪律、影响公共健康的情况可以除外)。
1.3舍监经由大学和书院委任,负责维护住宿制度,管理宿生事务。
1.4宿舍导师由舍监监管,协助舍监处理宿舍管理事务。
2. 住宿须知
2.1入宿
2.1.1为了保证来自不同背景的学生能够更好的融合和互动,宿舍分配将采用电脑抽签制。如遇宿舍矛盾问题, 舍监有权调整宿舍安排。其决定为最终决定,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上诉。
2.1.2如欲申请调动宿位,必须具备充分理由及事先征得各相关房间宿生同意,并于入宿后首个月内向宿舍导师 递交申请表。获批后方可调整;逾期之申请将不被考虑。
2.1.3 宿生所分配之铺位不可任意转让或转租给他人。未经允许不可私下调换铺位。违规者将会遭到纪律处分。
2.2作息时间
2.2.1 宿生无特殊情况,应在每天凌晨24:00以前归宿,特殊情况迟归的应向宿舍导师请示,晚归者需在《晚归 登记表》上登记。
2.2.2 宿舍熄灯时间为每天晚上12:00至次日6:00。使用电脑、台灯等不能影响他人休息。请宿生提前做好熄灯准备, 自觉遵守纪律要求,共同创造安静、舒适、文明的休息环境。
2.2.3基于安全考虑,除特殊情况外,宿生应避免于每天晚上12:00至次日早晨6:00期间外出。
2.3访客
2.3.1宿舍探访时间为上午八时至晚上十时。学生及访客需遵守探访时间。访客需在前台填写访客登记表。
2.3.2除特殊情况外,学勤书院宿舍不接受任何非本学勤书院人员留宿。凡因特殊理由而欲邀请访客留宿者,必 须事先征得同房宿生同意,并以书信形式向舍监申请。
2.3.3宿舍内不允许异性进入(亲友除外),亲友探访时间详见第2.3.1点。22:00之后,宿舍楼道不允许异性进入。
2.4宿舍环境
2.4.1爱护公物,合理使用资源,并时常保持宿舍宁静、整洁及美观。
2.4.2在宿舍内公共场合包括大堂、走廊及研讨室,应衣着整齐,并注意言行举止。
2.4.3宿舍房门不准随意加锁、换锁,如门锁损坏要及时报修、更换。
2.4.4置放在宿舍房间内和公共区域的所有电器均须符合深圳市政府的安全标准。为了保护环境,书院极力鼓励 学生节约使用宿舍内的水、电以及其他资源。
2.4.5宿生须知道各种防火-设施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并参加防火演习。所有防火通道须保持畅通,严禁放置杂物。
2.4.6宿生须养成断电好习惯,当不使用电器的时候,应将与它关联的电线插头拔掉。宿舍无人情况下必须切断 所有电源,尤其是插排,做到“人走断电”,防止发生火灾。
2.4.7住宿期间,家具如有损坏,请及时报修。非正常损坏或缺失,需照价赔偿。
2.4.8校园网的连接须遵循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资讯科技服务处的政策指引。
2.4.9宿生应积极配合宿舍导师和舍监以及宿舍工作人员的工作,共同营造良好住宿环境。
2.5注意事项
2.5.1宿生但凡不在校住宿的须告知寝室长,寝室长须做好记录;若连续超过三天不在校住宿的,须提前一天向 宿舍导师递交请假申请表。
2.5.2遇有急性疾病、意外或任何特殊事故,应立即向当班人员、宿舍导师或舍监报告。
2.5.3 宿舍导师/维修人员进入房间前会先征求宿生同意;但由于特殊情况下,则毋须宿生同意即可进入宿生房间, 例如:怀疑房内发生意外;因紧急维修、安全、安保之原因;因查处违规、犯罪事件;或分发宿生必要的 物资等为维持宿舍正常运行之活动。
3. 宿舍守则
3.1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3.1.1 不得擅自更改任何电路及装置,或使用电冰箱、洗衣机、热得快、电磁炉、电饭锅、电热壶、电热毯、电热杯、 电熨斗等额定功率超过1200W的各类电器。
3.1.2 宿舍公共区域所配有的电器和各项设施,仅限在公共区域使用,不得移动、拆卸,并按电器和设施使用说 明安全操作。
3.1.3 宿生离开宿舍时,请断开宿舍内的电器电源。
3.2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3.2.1 宿生应熟悉寝室位置、消防安全出口,了解逃生知识,并遵守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
3.2.2 书院会对宿舍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有投诉、异常情况时需临时检查。
3.2.3 所有宿舍都配备消防警报器。警报响起,须立即撤离,在集合地等待指示。如遇火灾发生,切记勿用电梯。
3.2.4 宿生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对个人财物安全负责。
3.2.5 在书院内发现任何可疑人员和迹象,请向宿舍导师报告。
3.2.6 为了保证宿生和书院的安全,书院内严禁:存放及使用任何危险品(如酒精、汽油、煤油、打火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微波炉、电磁炉以外的电器和炊具烹饪菜肴,使用蜡烛、明火、燃烧物照明等;堵塞或占用消防通道,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擅自将“校园卡”借用予他人,不正当使用闸机或硬闯;私装门锁,私自配宿舍钥匙并转给他人;攀爬门窗、顶楼、栏杆等危险行为;让非学勤书院人员尾随进入书院宿舍; 装修及私拉、私改线路。如违反规定,造成失窃、火灾等事故,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责任。所有不良行为均有可能被列入品行记录。攀爬门窗、顶楼、栏杆等危险行为; 让非学勤书院人员尾随进入书院宿舍; 装修及私拉、私改线路。
如违反规定,造成失窃、火灾等事故,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责任。所有不良行为均有可能被列入品行记录。
3.3宿舍秩序管理规定
3.3.1 不得在书院内从事任何违反中国法律和法规的活动,不得有可能危害宿舍安全或影响他人的行为。
3.3.2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的整个校园严禁吸烟,包括电子烟。
3.3.3 关于酒精:书院宿舍区禁止酗酒、其他公共区域禁止饮酒。
3.3.4 关于违禁药品: 严禁保存、使用、分发、兜售毒品以及违禁药品。禁止存放与之相关的各类器具。
3.3.5 关于噪音: 保持宿舍区域安静,不得影响他人。禁止有伤风化之庸俗言行或任何滋扰他人的行为(如高声谈笑、深夜喧哗、 骂人挑衅、未经他人同意进行摄录、大音量播放音响或电子器材或大力关门等)。
3.3.6 关于宠物: 书院内严禁饲养各类宠物。
3.3.7 关于商业行为: 未经批准,任何学生、单位以及团体严禁在书院内从事任何传销、经营性质以及收费性质的活动。
3.3.8 关于赌博: 不得组织、参与任何赌博以及类似活动。
3.3.9 关于突发自然灾害和紧急事件:遇突发自然灾害,应听从学校指挥进行避险。遇紧急事件,如火情火险,打架斗殴、急性疾病、意外或任何特殊事故,应立即告知本楼层宿舍导师。发现宿舍内设施损坏等事件,立即向本楼层宿舍导师报修。
3.3.10 关于武器: 严禁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仿真枪、棍棒、弓弩等武器带入书院。
3.3.11 关于宗教活动: 书院内禁止传教和聚众开展宗教活动。
3.3.12 其他: 严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于宿舍内、外墙壁上悬挂横幅或安装壁挂式物件。严禁盗窃他人财物,包括公共冰箱食物等。 严禁高空掷物。
3.4家具管理规定
3.4.1 书院宿舍配备的家具和设施设备均为公共财产,使用人应当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3.4.2 未经宿舍导师允许,不得移动宿舍及公共区域的家具和设施。
3.4.3 不得将自带家具搬入宿舍。
3.4.4 不得有钉凿破坏墙面和家具的行为。
3.4.5 门锁如有损坏或校园卡丢失,不得撬门、撬锁,应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反映。
3.5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3.5.1 保持公共空间整洁,公共区域不得长时间堆放个人物品。
3.5.2 冰箱内不能过量存放或过长时间存放个人食物。易变质食品须及时清理。存放在宿舍厨房内的食物须清楚 地注明日期和所属者的姓名。舍监有权处理过期食品或其它不卫生的物品。
3.5.3 电器器具使用完毕需要清理干净,以便他人使用。
3.5.4 书院为宿生提供洗衣和烘干设备,请勿在非指定晾晒区晾晒衣物。
3.5.5 宣传材料须经舍监批准及书院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张贴在指定的区域。
3.6退宿
3.6.1 宿生退宿时需在规定时间内清空其所有物品。逾期7天未及时清空者将会被罚款(100元/天)。 如有遗失 或损坏,宿生本人需承担全部责任。
3.6.2 宿生退宿前须负责打扫房间并确认宿舍内家具和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 违规及纪律处分
4.1 宿生如违反任何上述规定,或违反大学的其他书院或部门的规定,将会被舍监公开批评或转交至院务管理 委员会处置。
4.2 视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书院可能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违规处罚, 其采取之处分可包括下列其中一 项或多于一项: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并记入学生的书院档案; 暂时停止学生在书院的权利, 取消学生在书院评选奖学金的资格;书面公开批评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舍监安排宿舍义务服务工作;罚款; 其它舍监或书院院务管理委员会认为合理的处罚方式。
5 修订及解释
本规章由书院院务管理委员会通过实施。如有修订,必须经院务管理委员会通过。书院院务管理委员会对本规章有修订及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