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章则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学勤书院住宿章则
1. 总则
1.1 学勤书院是全宿书院。书院的责任旨在打破学院和专业的界限,将不同学科和文化背景的学生聚集在一起,通过师生间和同学间的密切交流,与朋辈一同成长。所有宿生都是书院的一份子 ,必须遵守本书院规章制度,务求营造安全及和谐的宿群环境。
1.2 学勤书院倡导润物细无声似的教养,通过提供众多非形式的教育机会,引导学生从家国情怀、公民意识及责任、领导力、美育及创新精神五个维度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外集体活动,使学生得到情志身心的全面发展。
1.3 经大学批准,所有学勤书院的全日制学生在正常的学期期间均须于大学安排的宿舍住宿(参加海外交流、实习项目或休学、发生违反纪律、影响公共健康或有特殊需求等情况除外) 。
1.4 学勤书院办公室负责学勤书院日常运作和管理,是书院管理规定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
1.5 舍监经由学勤书院委任,与书院办公室共同负责维护住宿制度,管理宿生事务。
1.6 住宿导师(以下简称“导师”),协助舍监管理宿群学生事务,由舍监和书院办公室共同监管。
*详情可见学勤书院住宿章则(2023)